市物协[2017]1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十佳优秀秩序维护员(安保)”
和“十佳优秀保洁员”评选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鼓励先进,培树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协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7年度物业服务行业“十佳优秀秩序维护员(安保)”和“十佳优秀保洁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范围。就职于绍兴市物业协会会员单位的秩序维护员(安保)、保洁员。(已获得“双十佳”人员不列入参评范围)
(二)数量。优秀秩序维护员(安保)10名,优秀保洁员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秩序维护员(安保)参评条件:
1.综合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业务技能精。爱岗敬业,钻研业务,职业技能强,业务技术精,是本职工作的行家能手,年度考核成绩优异。
3.工作业绩好。热爱本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积极发扬见义勇为精神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贡献。
4.作风形象好。举止端正,言行规范;认真履职,文明执勤;按章办事,组织纪律严。
5.群众反映好。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群众基础好,服务质量高,服务群众事迹突出。
6.持有安保人员上岗证,并在现项目从事秩序维护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优秀保洁员参评条件:
1.综合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2.业务技能精。热爱保洁事业,具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福”的无私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完成作业区域的垃圾清扫、收集,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3.工作业绩好。爱护公共服务设施,积极为项目提供文明优质的环境卫生服务,有突出感人事迹,年度考核成绩优异。
4.在现物业项目从事保洁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评选步骤
(一)推荐提名(11月22日—11月29日)。
由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优秀秩序维护员1-2名、保洁员1-2名。
(二)审核初选(11月30日—12月6日)。
对各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选出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取消参选资格),并根据各推荐人选的事迹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初荐人中评选出正式候选人各20名。
(三)公众投票(12月7日— 12月11日)。
在绍兴市物业协会微信公众平台上刊登候选人先进事迹,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协会微信公众平台上开展投票活动。
(四)公示公告(12月12日—12月16日)。
投票结束后,根据投票结果和各方面情况,理事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拟获“双十佳”人员名单,并在绍兴市物业协会网站(http://www.sxassoc.com)公示5天。
(五)表彰奖励(12月17日—12月下旬)。
对 “十佳优秀秩序维护员(安保)”和“十佳优秀保洁员”,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相关要求
(一)填写《2017年度绍兴市物业行业十佳优秀秩序维护员(安保)、优秀保洁员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份,并粘贴彩色一寸免冠近期照片,11月29日前报协会秘书处(地址:市区渔化桥河沿39号房管处B楼2306室)。
(二)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705543602@qq.com)
(三)评选活动文件和申报表格可登录绍兴市物业协会网站(http://www.sxassoc.com)下载,联系人:田明娟,联系电话:85139216
附件:《绍兴市物业行业十佳优秀秩序维护员(安保)、优秀保洁员申报表》
绍兴市物业协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