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直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制度,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绍兴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
物业管理专家应当热爱物业管理事业,身体健康,有从事专家活动足够的时间,掌握并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物业服务工作满八年以上、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或者担任企业工程技术部门、项目经理满5年,并且具体主持或者承担创建过“市级”以上物业示范项目的从业及任职经历;
(二)近5年承担过两次以上省或市组织的物业服务项目评标或者物业示范项目考评;
(三)承担或者参与过市级以上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标准的起草、制定;
(四)在CN刊号杂志发表过两篇以上物业管理相关文章;
(五)行政主管部门长期分管、从事物业管理或者相关研究的人员;
(六)从事物业管理教育、律师、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入选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律师执业资格满5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物业管理专家的申请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一)申请。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向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表》(附件)(电子版从“绍兴市物业协会http://www.sxassoc.com下载中心”下载),并附《绍兴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申请人将《绍兴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表》连同所附材料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绍兴市物业协会(越城区渔化桥河沿39号B2303室)。市物业协会汇总后,由专家资格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拟确定物业管理专家名单,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绍兴市物业协会网站同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认定。公示期满,市物业协会将无异议的初选专家,纳入绍兴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并将名单在“绍兴市物业协会”网站公布。
三、申报时间
本次专家库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25日。
联系人:吴翊; 电话:85208279;
邮 箱:370251871@qq.com
附件:绍兴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表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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