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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绍兴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绍兴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市城建法[1999]第69号

 

各县(市)建设局、房管局(处)、市房管处、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抢劫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现将《绍兴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绍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

 

绍兴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和《浙江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考评方法》及有关规定,在全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考评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住宅小区(已建成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组团(已建成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及大厦。以下统称为住宅小区。

参加考评的住宅小区必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由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满一年以上,入住率达50%以上。

第三条  住宅小区达标工作按《绍兴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四条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受绍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与小区达标考评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  考评的方法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查、征询业主及有关单位的意见等方式,以打分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  达标考评申报程序

(一)绍兴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由小区管理单位在考评年度的第一季度向物业小区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按《评分标准》在自评、自验达标的基础上填写《绍兴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申报表》,填写内容:包括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使用和物业管理工作概述等,考评申报资料包括: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2、住宅小区创优方案;

3、业主委员会的评议意见;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5、委托管理合同;

6、住宅小区竣工平面图;

7、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8、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收费标准;

9、反映住宅小区面貌的照片等。

(二)各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评分标准》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达标预评申报工作。预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住宅小区,由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统一上报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报送资料包括送审报告、经打分的《评分标准》及考评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第七条  经市考评小组评定,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住宅小区,由市城建委授予“绍兴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荣誉称号,其中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推荐参加省、国家级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评比。被评为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的优秀住宅小区(大厦),作为今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年检和复评及综合服务费提增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考评和复验工作由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各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市考评小组考评时间每年6月。

第九条  已荣获国家、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的小区(大厦),不参加市级达标考评。

第十条  已获得“绍兴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的小区(大厦),如管理水平下降,住户投诉较多,经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检查、确认,报市考评小组复验,对不符合达标要求的,提请市城建委批准,取消原授称号。

第十一条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寓、别墅、高层住宅综合楼宇的物业管理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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