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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5-14

关于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5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电瓶车进入电梯时发生自燃造成电梯内5名乘客(含1名婴儿)大面积烧伤,用惨痛的代价为我们敲响警钟。为预防电瓶车引发火灾,保护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电瓶车停放、加强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严禁将电瓶车及杂物堆放楼梯过道,堵塞消防通道。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2、为避免电瓶车上下电梯造成安全事故,并减少对电梯造成不必要的损伤,严禁电瓶车进入电梯。
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禁止电瓶车进入楼道的管理,并邀广大业主朋友们相互监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绍兴市物业协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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