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预防高空抛(坠)物事件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0-3-25

关于预防高空抛(坠)物事件的倡议书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事件屡有发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2020年3月5日,绍兴柯桥待驾桥花园小区内一14月龄男宝宝不幸被高空坠落砖块砸中头部,最终脑部死亡,令人十分痛心。高空抛物事件一旦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尽管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但对于物业服务公司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其中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品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尽心程度等都有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所以,为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现向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做好高空抛物的防范宣传,引导业主树立防范高空抛物,人人有责的意识。各物业企业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在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中,建议增设有关约束高空抛物行为的条款,例如:为确保小区各业主人身安全,全面禁止业主进行高空掷物;(二)在新业主办理入住小区的手续时,向新业主发放小区禁止高空抛物宣传资料;(三)开展防范高空抛物宣传活动,让业主了解高空抛物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如将高空抛物造成的严重伤害案例进行展示;(四)在各单元门厅、电梯门厅、楼梯口制作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识牌;(五)在可能发生高空抛物的地方增设高空落物提示标识。

二、对于非人为的高空坠物进行严密预防:(一)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空调外机等户外附着物进行排查;(二)台风(或大风)、暴雨等不良天气期间,告知业主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三)使用监控设备进行监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整改,预防高空坠物。

三、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补救措施:(一)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二)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三)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四)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五)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物业管理人员应做到: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2.协助照顾伤者;3.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4.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绍兴市物业协会

2020年324


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协会简介 | 联系我们
绍兴市物业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17023123